本报讯 继山西省力推焦化业上下游一体化重组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公布加快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焦化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进行跨行业联合重组,特别是要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要将企业家数控制在20户以内。
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截至2011年年底,该省共有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8家,产能6200万吨,居全国第3位。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41家,产能5000万吨,已形成鲁中、鲁南、鲁西南三大焦化产业集群。
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淘汰焦炭产能600.9万吨,淘汰国家要求的4.3米以下机焦炉和3.2米以下捣固式焦炉,新上项目多采用国内最先进的5.5米捣固式焦炉。山东焦化集团、山东钢铁集团焦炭产能已达700万吨以上,山东恒信集团、金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产业链延伸不断完善,企业积极向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精细化工等方向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2014年~2016年,山东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将基本完成,到2016年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焦化企业户均产能要从106万吨提高到200万吨。
山东省焦化行业将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即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集群、清洁型燃气能源集群和化工产品深加工集群。重点支持山东钢铁集团莱钢焦化厂等企业,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焦炉煤气制甲醇、制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炭黑、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石墨碳素等产品。支持山东焦化集团依托已经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和煤炭、钢铁、化工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千万吨级大型焦化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
焦化行业专家表示,产能过剩和产业集中度过低,是我国焦化行业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
据上述指导意见介绍,与2011年省内市场需求相比,山东全省焦炭产能过剩55%,部分企业处于半负荷生产状态。根据“十二五”末山东省钢铁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的规划目标,焦炭需求将进一步减少至2500万吨左右。按目前山东省的焦炭产能算,届时焦炭过剩产能将达到60%。
对于产能集中度较低而言,重组是不二选择。根据此前山西省焦化行业重组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山西将淘汰焦炭落后产能4000万吨以上,总产能不再增加,独立焦化企业数量从160户减少到40户左右,独立常规机焦企业户均产能从70万吨提高到300万吨,山西省前15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动态控制产能比例达到70%以上。
此次山东省的指导意见鼓励独立焦化企业与煤炭、钢铁、化工企业紧密型联合重组,整合现有焦化优势产能,最大限度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链纵向整合。并提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企沟通,积极协调银行为焦化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钟正)
来源:中国矿业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