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1条措施促船舶工业转型升级


作者:林圳勇    时间:2013-01-10





  本报讯(记者林圳勇)近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该省船舶工业在国内整体地位、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建成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修造船基地。


  通知表示,至2015年底,福建省将形成年造船能力800万载重吨以上,年修造船产值700亿元,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厦漳湾等四个产业集中区集中度达90%以上,培育形成2至3家100万吨生产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


  为此,福建省将积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开展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其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省蓝色产业投资基金对高端船舶制造等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被确定为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福建将实行海域使用金省内部分减免;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相关政策,并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对其中以技术设备投资为主的项目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通知还表示,福建对重点船舶修造项目的用地、用海、用林、岸线、海域等要素,将优先给予保障;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或团队,予以专项补助或奖励,并给予政策支持。


  在金融财税方面,对造船企业财产抵押贷款利息补贴30%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金融机构开展造船企业在建船舶、船台(坞)、龙门吊、大型起运设备及大型机械设备等财产抵押贷款业务;对为小型船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奖励。


  此外,在加快渔船更新改造、鼓励邮轮游艇业发展、支持修船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扶持海工装备等高技术船舶发展等方面,通知也明确了相关支持措施。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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