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经济步入提速发展新阶段


时间:2013-01-14





2012年 11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为上海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用海保障,为海洋综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了引领,标志着上海海洋经济正步入提速发展的新阶段。


思路:提高海域使用效率,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上海海域面积小,岸线使用率高,人口高度集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区划》作为上海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文件,是制定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的基石,《区划》在全面分析上海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坚持”、三个“进一步”的总体发展思路,即紧密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坚持依法管海、科技兴海,进一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特点: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统筹海洋基本功能


《区划》围绕国家战略,结合上海海洋发展实际,突出了4个方面特点:一是注重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定位。重点保障港口航运业和海洋先进制造业用海,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和航运集疏运体系建设,综合考虑海洋新能源和滨海旅游业用海需求。二是注重与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的有机衔接。统筹考虑长江口河势控制、航道治理、淡水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以及领海基点等重点目标的保护。三是注重海洋基本功能与其他功能的统筹协调。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在保障海洋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其他兼容功能,提高海域综合使用效率。四是注重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的综合管理。根据上海区位条件和海域特点,区划采用了新的技术要求和功能分类体系,强化功能区海域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形成布局合理的海洋基本功能网络。


目标: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


《区划》提出了2020年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目标相衔接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到2020年,进一步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海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近岸受损海洋生态环境逐步修复。


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区划》提出6项具体目标:一是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基本形成海洋法规和规划体系、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海洋执法监察体系和海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二是逐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保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和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不少于600公顷。四是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根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加强围填海总量控制,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在《区划》期限内,全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五是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通过划定保留区并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海域保留区用海面积1261.7平方公里。六是推进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


设想:完成海洋事业发展主要任务,有效推进区划实施


为推进《区划》的顺利实施,上海提出“十二五”期间海洋发展的4个方面14项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海洋经济发展4项任务,具体包括:在海洋服务业方面,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形成功能互补、航运资源高度集聚的四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区域,推进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崇西明珠湖、崇东陈家镇地区、奉贤生态海岸等旅游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海洋先进制造业方面,加快长兴岛、外高桥等船舶制造基地,开发海洋钻井平台、水上工作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药物,逐步建设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临港、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在海洋渔业方面,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二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3项任务,具体包括:在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实施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污水处理工程,完成上海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和设备储备基地、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建设;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海岸侵蚀修复;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加强海岛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佘山岛国家领海基点保护。


三是推进海洋科技创新2项任务,具体包括:在海洋经济发展高新技术研究方面,开展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开发、深水航道开发和维护等高新技术研究;在海洋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方面,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东海海底观测应用系统、近岸海域环境承载能力等技术研究。


四是加强海洋综合管理5项任务,具体包括:在海洋法规和规划管理方面,推进《上海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本市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编制完善《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等海洋规划,构建海洋法规和规划体系;在海洋执法管理方面,建设集海监执法、海洋环境监测和观测预报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海洋综合管理保障基地和多功能船舶;在海洋应急管理方面,建立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和信息服务系统,配备应急保障设施,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在海域行政许可管理方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基本制度,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在海洋信息化管理方面,建立科技兴海平台,建设“数字海洋”上海示范区和上海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系统等。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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