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工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简化名称核定程序等方面入手,要求各市工商局制定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方便县域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打破了现行分级管辖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规定原来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申请可委托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同时,《实施意见》还规定各市工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给县域企业登记管理机构更多的权限,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
《实施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依法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乡镇(街道)、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
《实施意见》还依法放宽了企业出资方式。规定投资者除了以股权、债权、林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出资以外,也能用水域滩涂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张工)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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