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03-06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该省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海南省将从政策导向、信贷投入、直接融资等方面发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优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洋渔业等方面的支农再贷款需求,对涉海企业的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争取在海南省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点,积极推进保险资金投资海洋产业和三沙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对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生态环保、海洋生物科技、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除了信贷支持,海南将在服务海洋经济的基金、债券、设备租赁等“蓝色金融”新领域开展探索。例如,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滩涂、海水养殖、临港工业等海洋产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


在完善沿海和海岛的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沿海和海岛的支付体系、完善沿海和海岛的征信体系以及改善三沙市金融基础设施。其中,将在三沙市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加大ATM机、POS机、自助转账终端等布放力度。积极创新三沙市海产品交易支付方式,通过为渔船安装移动POS机、为海产品收购方提供银行票据等方式,方便海产品海上交易。改进三沙市现金供应和管理,完善三沙市金融投资基础设施,努力实现海岛居民与陆域居民的金融服务均等化。


《指导意见》还提到,海南省应建立健全服务海洋经济的组织体系,支持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租赁、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并结合金融“五个一”工程,推动设立大宗海产品交易中心。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完善金融创新配套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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