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江8市执行治霾“新政”


时间:2013-03-07





  本报讯 江苏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地方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环保部确定,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内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规定。据此,江苏省长江沿线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常熟等8市已被确定为执行“治污新政”的重点区域,进一步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据了解,“特别排放限值”新政明确,有关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对于现有项目,环保部确定47个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组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规定执行。

  落实“特别排放限值”新政,对江苏沿江8市影响不小。南钢、沙钢、永钢、梅钢、中天钢铁、兴澄特钢等企业,年产钢能力超过5000万吨,减排治污压力巨大。江苏环保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该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9.24万吨,其中电力行业53.15万吨、钢铁行业9.67万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企业的环保设施必须进一步增容提标改造。上马新的环保设施,无疑意味着要增加巨大的投入。有关企业要在强化节能降耗科学管理、深度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上下功夫,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消化成本增加的压力。同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从减免税收、实施治污创新专项资金奖励等方面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引导支持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将特别排放限值新政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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