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时间:2013-03-14





控制陆海污染源,强化海洋开发项目环境监管,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促进渤海生态系统改善与修复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政府全文发布了《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区划》明确提出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并在控制陆海污染源、强化海洋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理、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促进渤海生态系统的改善和恢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控制陆海污染源方面,《区划》要求全省要坚持陆海统筹的发展理念,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生态风险和资源消耗型产业在沿海布局,结合近岸海域污染状况和海域环境容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制订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在强化海洋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方面,《区划》要求,涉海建设项目和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各类用海活动须定期开展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加强海洋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管和海洋环境执法,完善海洋工程实时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用海工程项目施工与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和后评估制度。


《区划》还完善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出要加强赤潮、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监视、预测预警和鉴定溯源能力建设。


在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方面,《区划》规定,要实施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构建结构合理、生态功能稳定的河口、海岛、近海及海岸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体系。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及周边海域干扰保护对象、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活动,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景观,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升海域生态服务价值和经济效益。


在切实保护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方面,《区划》要求有关部门对沿岸海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繁育空间和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对海洋水生生物资源影响较大用海工程的规划和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或损害渔业资源环境的,均应实施工程建设占用渔业资源补偿措施,维护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


此外,《区划》还要求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对该省管辖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实时掌握海岸线、海岛及近海的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和围填海计划实施监测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海实时监控系统,重点对围填海项目进行监视监测和分析评价。


《区划》还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基地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本区划的用海行为,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王丽清)

来源:中国海洋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