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的公布实施,对浙江省实现依法用海、科学用海、集约用海,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两个国家战略的实施,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合理调控用海需求 保障未来发展空间
《区划》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海域管理的六大目标:一是增强海域管理调控作用,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明显增强,海域开发和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空间得到有力保障;二是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省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得到初步控制,新建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5处,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到11%以上;三是有效保障渔业用海需求,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0万公顷;四是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明确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5.06万公顷;五是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全省海域保留区面积达448200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六是整治修复海域海岸带,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千米。
围绕本省两大战略 构建海洋开发与保护布局
《区划》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联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构筑经济高效、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海洋开发与保护体系,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重点海域的基本功能区,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多管齐下实现区划目标 全面提高海域管理水平
《区划》分别从区划实施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监督检查与执法、法制建设与宣传等方面提出了20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发挥区划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的法定作用,完善区划编制体系,加强区划实施的部门协调;完善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和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海域使用规划,创新和加强围填海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管理、监测和风险防范,编制海洋环保规划;加强海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海洋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系统监测,建立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远程监控、现场监测等手段,对全省海域实施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监视监测,实时掌握海岸线、海湾、海岛及近海、远海的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结合行政、法律和经济措施,调整、限制不合理的海洋开发活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行为,加大海洋、港航、海事、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汪大华 余涛 卢艳)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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