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藏讯 历时7年艰辛研究的《西藏自治区藏药材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6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准》填补了西藏没有地方药材标准的空白。《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藏药质量标准,提高藏药安全性、有效性。
记者从6月3日在拉萨市召开的《标准》颁布会上获悉,藏药材常用品种约有500余种,其中纳入国家法定标准的藏药材有136个品种,《标准》收载101个品种,即有237种常用藏药材建立了质量标准。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在会上表示,藏药材的品质决定藏药产品的疗效和安全水平。抓好藏药材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就是从源头上保证藏药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提升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开展了藏药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编纂出版了《标准》。《标准》既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业标准,又是一部对藏药材基础研究和开发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工具书。《标准》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提高和控制藏药质量、开拓藏药市场、促进藏医药产业化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国家药典委员会认为,《标准》收载的101种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藏药材质量控制提供了技术指标和监督依据。它规定了药材的质量控制指标、功能主治等项目,突出了藏药材的独特应用,将为构建较为完整的藏医药产学研体系,为藏医药产业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我国药品标准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悉,为了使《标准》既达到严格控制药材质量的目的,又不失藏医药理论特色,并尽量与国家标准接轨,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自治区藏医院牵头,在研究和起草过程中,多次论证、修订,使标准具有鲜明的特点:首次将标准中的功能主治内容按照藏医药理论改为功效,并引入藏文叙述内容;为了提高标准的实用性,首次将起草说明列入;为了查阅方便以及更直观、形象地反映药材鉴别特征,增加了原植物、药材、薄层色谱、显微鉴别等彩色图谱。
会上,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寿碧说,《标准》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藏药材实施监管的法定技术标准,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其法律地位的认识,深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并严格执行,确保藏药质量安全。(记者王晓冬报道)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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