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成山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形式


作者:杨晓卫    时间:2013-06-18





  截至2013年5月底,山东全省共登记家庭农场1188户,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207户,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200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最为迅猛。

  山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14日在济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相关信息时作上述表示。

  据王建介绍,为保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山东省工商局立足工商登记注册职能,结合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家庭农场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王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成立的家庭农场有1116户,占到了总数的94%。他认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特点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程序相对简便,家庭农场的申请者可以就近到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今后家庭农场数量将快速增加,组织形式的结构也将发生一定的变化,选择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形式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也将逐步增多。”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从本质上讲都是涉农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王建表示,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尽可能拓宽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条件,在中国省级层面具有领先性,体现了宽松准入、简单便利等商事登记思想,文件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山东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