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能源等企业排污问题“开火”


时间:2013-07-19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在今年11月之前,湖南省将集中火力,重点查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湖南省内的能源、化工、冶金等行业内的企业将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最新发布的《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简称为《方案》),电厂、水泥、钢铁等减排重点企业环境问题将是查处重点。《方案》提出“三个严查”:严查电力企业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促进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查水泥企业擅自停运脱硝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加大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力度;严查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在水污染问题上,《方案》着重提出要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禁止异地排污被纳入重点。在2012年长沙饮用水水源地出现多起污染事件之后,《方案》提出,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力度,突出抓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环境执法,加强湘江枯水期和汛期环境监管,确保水质安全。

  对涉重有色金属排放企业,《方案》提出将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方案》提出,要摸清湖南全省线路板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和处置情况。《方案》还指出,要对全省涉锑采选和冶炼企业开展全面整治,查清涉锑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未取得有关手续的非法企业和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企业建议政府关闭,促进涉锑行业结构调整;严肃查处蚀刻液、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实现危险废物集中规范处置。△(谭旭燕罗敏彭玲)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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