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出台光伏发电“一奖双补”政策


时间:2013-07-22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新“国六条”横空出世,直指困扰光伏行业的并网发电、发电量收购、补贴发放不到位、融资困难等问题。一时之间,中国光伏业佳期将至的各种猜测议论甚嚣尘上,而此“国六条”的各地实施细则更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焦点。与他们相比,桐乡的光伏企业要幸运一些。该市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无论从扶持内容的针对性和政策含金量来说,都十分给力。

  据介绍,桐乡市出台《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旨在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在《意见》中,桐乡市提出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记者了解到,所谓“一奖双补”,首先是投资奖励,也就是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第三则是出租补助,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随着出口市场被堵,业内纷纷将中国光伏产业的出路定位于启动国内市场、消化产能,以创新赢得新优势,其中分布式发电被寄予了最多希望。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转战国内市场,《意见》给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措施。今后光伏发电入网项目,在审批、建设和运行环节都将享受“一条龙”服务。《意见》提出,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建设提供便利,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同时支持设备自产自用,在桐乡市域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对其向桐乡市内生产企业采购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此外,上、下网电量将实现分开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近年来,光伏企业受欧美“双反”影响,利润大幅缩水,造成资金链趋紧。现实中,光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事例正不断上演。而此前,银行信贷对光伏行业全面收缩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为此,桐乡市在此次出台的政策中,专门对光伏项目融资给予关照。通过推荐企业和项目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增强创投、风投公司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通过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对出现损失的,给予10%最高限额100万元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基金、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给予1%以内的贴息补助等。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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