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煤炭20条后出台煤层气二十条


作者:刘砺平    时间:2013-08-12





从山西省政府获悉,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煤层气20条”。这是继“煤炭20条”“低热值煤炭发电20条”之后,省政府出台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必将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助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山西是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也是全国煤层气资源最富集、开发潜力最大的省份。全省煤层气资源总量约10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3,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是我国能源战略的要求,也是全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

  按照“煤层气20条”提出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山西省地面煤层气总产能195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52亿立方米,全省管线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即,119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镇全覆盖,气化人口两千万。到2020年,地面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全省管线总里程突破1.5万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

  “煤层气20条”提出:着力打造“112335”煤层气产业开发布局。即:组建一个具有国际水平的煤层气综合研发机构;设立一个煤层气矿权改革试点区;建设太原、晋城两个装备制造业基地;打造河曲-保德、临县-兴县、永和-大宁-吉县三大煤层气勘探基地;形成沁南、沁北、三交-柳林三大煤层气开发基地;构建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园区。(记者刘砺平)

来源:新华0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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