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玉恒)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15年内蒙古耕地整治总规模达到2250万亩以上,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37万亩以上,整治后的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规划》明确,通过农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损毁土地复垦、农村居民点整治,补充耕地82.5万亩以上;进一步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积极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整治农村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45万亩以上,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
《规划》提出,全面推进旧城镇、旧厂矿改造,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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