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含国家标准部分)。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和调整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11月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记者 黄红芳)
转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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