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7-22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及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0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浙江省重点商标是指在浙江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和易被假冒、侵权的注册商标。可以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包括:经生效裁决认定的已注册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注册商标;5年内在浙江省内被假冒、侵权两次以上,或存在他人商标恶意注册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形,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老字号企业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办法》规定,对浙江省重点商标采取名录式管理,动态进出,在增强企业所感所得所获的同时,打通纳入与移出通道,确保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质量,有效发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该《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建立和管理保护名录,指导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展重点商标申报、初审、保护和服务工作。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商标的申报、初审、保护和服务工作。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点商标保护工作。(王国浩)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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