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下称《指引》),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指引》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用以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需求。
省级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属于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以预支省指标。
在建设布局上,《指引》提出,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应集中布局到县城或农业产业强镇。
此外,《指引》列出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包括9点禁止性要求。比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记者 陈慕媛)
转自: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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