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6-19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六章,共六十六条,主要从积极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着力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四个方向发力,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6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把近年来广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当前形势下有助于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朱伟透露,《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将作为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于今年下半年出台。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全省同标准办理


  政务服务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和千家万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广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但仍存亟需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和优化的痛点堵点,例如地方政务大厅进驻服务事项不全、服务窗口整合率不高、政务服务指南不统一不齐全问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隐性壁垒问题等。


  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作了规范。例如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定适用于一次办结的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只需到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


  此外,《条例》分别对容缺受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和整改制度、推广电子证照和签章、简化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


  如何对接国际营商规则,打造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广东关注的重点。


  朱伟介绍,广东实行“跨境理财通”“港澳药械通”等便利措施,形成首批湾区标准目录。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湾区通办”,超过1万家港资企业适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广东实施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8.33小时、0.67小时,分别较2017年压缩80.6%和94.3%。


  本次《条例》针对跨境贸易等方面仍然存在的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再度优化,着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条例》规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并对监管部门、相关出证机构、港口、船舶公司、进出口企业等各类主体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作出了规定。


  以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坚持法治引领,规范执法,才能保护和提升市场主体权益。


  在健全法规制度方面,广东省近年来围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外商外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地市层面,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已出台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佛山、江门等市也正在研究制定。


  本次通过的《条例》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着力为保护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将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的公平统一,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同时,规定在起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平竞争独立审查机制。


  《条例》还提出,创新有利于保护产权的监管执法模式,如提出推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明确非现场执法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执法。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介绍,非现场执法一般是指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技术监控设备,以在线视频、在线笔录、在线检测、在线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预警等方式,实时、非实时地开展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去年,该厅会同省政数局开发了非现场执法系统并在惠州试运行。今年,又联合行文,推动全省上线非现场执法系统。


  此外,《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规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方式执法。


  据陈春生透露,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各地级以上市部门的清单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


  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当前我省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迫切需要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实现稳中求进。《条例》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惠企利民和纾困帮扶政策,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支付现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以责任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条例》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同时,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等。


  疫情等突发事件给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经营困难加剧、资金链断裂等冲击,亟待推动落实纾困帮扶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对此,《条例》规定因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补偿、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明确政府可以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强普惠性的纾困救助工作。


  此外,《条例》明确建立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集中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并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政府内容,解决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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