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央行官网获悉,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业内人士指出,该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道路上同时前进了一步。
据悉,本次发布《评估办法》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附加监管规定正在内部征求意见过程中,成熟后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将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评估办法》的制定体现了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后,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此次《评估办法》的发布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具体来看,《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评估目的,即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确定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明确评估流程,每年确定参评银行范围,收集参评银行数据进行测算,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结合监管判断,对初始名单进行必要调整,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评估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上述负责人强调。(记者 向家莹)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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