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据介绍,《办法》共计7章76条,本次修订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据悉,本次办法修订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明确,要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三是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四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在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面,《办法》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公司经营年限和监管评级的要求。另外,《办法》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新增信托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及许可程序内容。《办法》还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认为,《办法》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相比,在信托公司设立条件方面,内容更加详实,增加了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对完善信托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意义重大。同时,要求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对信息科技在业务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信托业务防范风险。此外,调整了信托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有利于信托公司回归本源,推动信托业深度转型。
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银保监会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并提供了宝贵意见。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其中符合监管导向和行业发展实际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主要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了修改。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继续指导信托公司坚定受托人定位,努力探索转型,坚持回归本源,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记者 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