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行业经历了焦灼的等待之后,有关《资管新规》在信托行业的具体细则终于有了新的进展。记者21日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下发至各地银监局。
《指导意见》主要重申了规范资管业务,加强对过渡期整改的监管,防范风险。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时提及的“善意”事务管理类业务(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开展,恶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不能开展。最终下发的《指导意见》未提“善意”这个词。
另外,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还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托公司开出了整改时间表。
需要指出的是,监管机构对部分信托公司的窗口指导已有涉及信托通道业务。上周有消息称,监管部门近期又对部分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相关机构在符合资管新规和实施细则的条件下,可适当加快部分通道业务的项目投放。
对此,银保监会信托部原主任邓智毅此前表示:“当下,投资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资产跨市场、跨品种配置,从而导致资管产品的多样性。在此背景下,不同机构之间进行一些业务合作,由此产生的通道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种加剧资金空转、无故拉长资金链条、为监管套利而进行的嵌套,我们坚决反对。”
业内专家认为,进入资管新时代,信托公司应优化自身业务结构,以适应监管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在资管新规适用范围内,故在非标债权类资产收缩的压力下,信托机构可以在这一方向进行着力。(记者 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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