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9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部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公布后,国内外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针对国内外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19日《规定》出台后,媒体高度关注,有理解、支持的声音,也有一些媒体特别是外国媒体表达了担忧。出台《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制定公布《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个别外国实体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
我想强调的是:
第一,中国政府坚定维护多边主义的立场不会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始终支持多边主义、践行多边主义,以开放、合作、共赢精神同世界各国共谋发展”。中方坚定支持、维护多边主义的立场没有改变,《规定》第三条明确重申了这一立场。同时,《规定》并不针对特定国家或实体,中方将以符合国际规则的方式实施《规定》。
第二,中国政府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立场不会变。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推动中国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充分传递了中方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明确信号。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开放的领域只会越来越宽,开放的水平只会越来越高。下一步,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与各国投资者共享中国发展机遇。
第三,中国政府坚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立场不会变。《规定》仅针对极少数破坏市场规则并违反中国法律的外国实体,诚信守法的外国实体完全无需担心。同时,中方不断健全完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相关法律制度顶层设计,加大保护力度。今年,中国出台《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对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项财产及人身权利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政府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修订《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下一步,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加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将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标准是什么?列入清单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答:按照《规定》,国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将严格依法办事。
首先,依法考虑相关因素。工作机制在决定是否将相关外国实体列入清单时,要综合考虑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规定》第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工作机制可依职权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举报,决定是否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决定进行调查的,予以公告。工作机制可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列入。有关外国实体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工作机制可综合考虑法定因素,作出是否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决定列入的,予以公告。
第三,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可提示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风险。相关方面将从中得到警示,提高警惕,防范风险。工作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包括在贸易、投资、人员及交通工具入境等方面进行限制,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依法给予改正期限。在将某个特定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该实体改正其行为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对该实体采取处理措施。如逾期不改正的,则依照《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最后,我想强调两点。一是《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严格限定的,仅针对极少数违法的外国实体,不会任意扩大范围。二是列入清单的程序是透明规范的。对有关外国实体启动调查程序、决定列入清单、采取处理措施,按照《规定》均应予以公告。同时,外国实体在被调查过程中有权陈述、申辩。这些制度设计既能够确保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有序运行,也能够保障外国实体的合法权益。
三、《规定》出台以后,我们注意到外界产生了一些担忧,中国是否不再欢迎外商投资,中国会不会转向保护主义?
答: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外资审查工具,严重影响了国际投资和贸易秩序。
面对这样的局面,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欢迎和保护外国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务实举措,推动经济持续复苏,有效提振了世界信心。此次中国政府出台《规定》,正是要为那些守法合规的在华外商提供更加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排除不法行为干扰。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兴业,让广大外商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始终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
四、不可靠实体清单是否“只进不出”?如果可以移出清单,要符合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
答:工作机制将按照《规定》,对不可靠实体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包括: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移出清单。比如,按照《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将相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所基于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工作机制可以决定将该实体移出清单。
第二,符合法定情形,应当移出清单。在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清单的公告所明确的改正期限内,如该实体改正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工作机制应当作出决定,将其移出清单。
第三,保障程序性权利,外国实体有权申请移出。移出清单的决定可以由工作机制依职权作出,相关外国实体也有权向工作机制申请将其从清单中移出。这赋予了相关外国实体申请移出清单的权利,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第一批不可靠实体清单将于何时发布,将包括哪些企业?
答:第一,《规定》不针对特定国家或特定企业。哪些企业会被列入清单,这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法律,是否危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否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并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了封锁、断供或其它歧视性措施。
第二,清单没有预设时间表和企业名单。如果外国实体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将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严肃、审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清单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决定列入清单或采取处理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公告。
同时,我想重申,中国政府坚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立场不会改变,如果外国实体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完全不需要为此担心。
六、有媒体称,出台《规定》是中方针对美国近期对华为、微信、TikTok等中国企业采取行动的反制,请问你有何评论?
答:首先,出台《规定》是既定的工作安排。2019年5月,中国政府已对外宣布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此后,我们按照立法程序,启动、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论证,并多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于近期完成了立法程序,公布《规定》是一项常规的立法工作流程。《规定》既不针对特定国家,也不针对特定实体。
其次,《规定》是有效维护营商环境的制度设计。中国政府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采取各项有力举措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对《规定》界定的违法行为,中国政府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这既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举措。
我们始终认为,合作是中美两国唯一正确的选择。希望美方能与中方相向而行,尊重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对话和协商。
转自: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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