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了水处理、肥料(氮肥除外)制造等5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从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列出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
针对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适用于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于重大变动的清单包括,城乡污水处理厂变更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变更为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进水变化导致排放废水污染物种类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
针对肥料(氮肥除外)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主要包括,磷酸(湿法)、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主要磷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等;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新增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产品品种等;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等。(魏少平)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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