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出了机制性规范性要求。
《实施意见》围绕涉企政策制定前、中、后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等7项主要任务。
其中,在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方面,提出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在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方面,创新性提出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提出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在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方面,提出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在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方面,提出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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