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商法草案,这是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专门法,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从2013年被列入立法规划到最终出台,这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法律打破常规,在5年里历经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面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共7章89条,特别是第二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等对与电商息息相关的快递作出了规定,被认为是在更加具体细致的内涵下规范快递行为。
绿色链条快递很关键
电商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可以发现,电商法从三审稿到四审稿,绿色发展是其中改动较大的部分,最终在第六十五条中增加了各级政府促进电商绿色发展的责任,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了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要使用环保包装材料。
电商法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对此,有专家认为这缺少对污染源大头——电商封装的约束。
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实际上,从9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新国标从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三方面对原有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
对于“从产业链中游加强约束还不能治本”这样的担心,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与治理现代化研究室负责人潘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四审稿中增加的比较重要的制度安排。商品包装始终贯穿于电商交易的全链条,这个链条中有卖方、买方、快递服务提供者等多个主体。一方面,法律要求快递服务提供者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并不是说卖方和买方就可以置身事外,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内的多个法律文件均对包装物材质和包装方式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商品的包装是为运输服务的,对商品包装问题有决定权的应当是快递物流等运输投递方。在解决电商包装问题上,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处于领衔地位,为电商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的快递物流解决方案。
未经同意不能代收货物
如果收件人不在家,也可以让他人代收。电商法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此外,电商法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而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也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对于电商平台的义务,电商法草案也作出明确相关规定。例如,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者:刘昕)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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