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资金安全与稳定,10月10日,保监会制订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分别对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并向各公司征求意见。
险资投资(图片来源:互联网)
《意见稿》明确,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以及金融产品投资,各保险机构应满足保监会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包括公司治理、投资能力、团队要求、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净资产及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此外,还应建立针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反舞弊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程序。
《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在股权投资时,需要关注包括市场风险;投资范围、交易结构及投资标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在内的五大风险。要求保险机构在开展不动产投资时,需要关注包括投资范围、交易结构及投资标的合规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四大风险。在开展金融产品投资时要关注包括投资范围、交易结构及投资标的合规风险;金融产品及投资对手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交易执行及投后管理风险;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风险等在内的六大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保监会在首次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中,分别对银行存款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今年以来,监管层连续发出对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警示。(记者 吴黎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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