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消费已成为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信息消费。今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信息消费工作。日前,国务院又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信息消费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信息消费扩大升级、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消费发展进入新阶段
信息消费的发展迅猛,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据统计,信息消费规模由2013年的2.2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9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提高到9.2%,对GDP增长贡献达到0.26个百分点。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产品延伸,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新产品不断涌现。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移动互联网、网络支付等信息消费支撑要素日臻完善,带动O2O生活服务、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兴消费市场快速成长。信息消费的快速发展有效释放内需潜力、强化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信息消费的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演进升级,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渗透,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消费群体持续扩大,消费边界快速拓展,消费模式深刻调整,分享经济等新模式创新活跃,交通出行、旅游住宿、餐饮外卖等领域的新业态快速兴起,消费体验明显改善。总体看,信息消费正从“信息的消费”转向“信息+消费”,由线上为主的消费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形态转变。
与此同时,信息消费发展还面临有效供给创新不足、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和挑战,需要突破瓶颈,进一步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壮大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将信息消费放在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视,是新时期加快信息消费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行动纲领。
《指导意见》可用“一四二六”来概括文件的重点部署,即围绕一条主线、聚焦四类领域、把握两大抓手和做好六个保障。
二、围绕“一条主线”,加快消费升级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网络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应用,围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信息消费结构和供需结构变化出发,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加速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创造良好消费环境,夯实信息消费基础;以信息消费升级带动产业转型,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基本原则方面,坚持创新驱动,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带动多层次、个性化的信息消费发展;坚持需求拉动,推动信息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良性互动;坚持协同联动,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环境,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协同的良好发展格局。发展目标方面,《指导意见》围绕信息消费总规模、带动作用、信息基础设施、生态体系、服务能力、消费环境等环节提出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
三、聚焦“四大领域”,全面满足需求
《指导意见》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聚焦在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及新型信息产品四大重点领域,着力拓展高品质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
在生活类领域,重点发展线上线下融合(O2O)服务、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交通旅游服务等便民惠民新业态。在公共服务类领域,重点发展智慧健康、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行业类领域,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在新型信息产品领域,大力推广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等产品,创新发展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产品。
四、把握“两大抓手”,实现供需匹配
《指导意见》兼顾远近目标,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加快突破发展瓶颈。一方面,从供给端着手,扩大有效供给,提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实现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另一方面,从需求端发力,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让更多人民群众都能用得起、用得惯、用得好信息消费,共享技术发展成果。
在供给方面,增强供给能力,提升供给质量。一是增加信息产品有效供给。丰富数字家庭产品供给,大力发展高端智能终端。推动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提高产品品质。二是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水平。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面向各行业的信息化综合集成能力。三是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构建新型优质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四是鼓励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推动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丰富在线医疗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打造农村电商、工业电商等平台。
在需求方面,扩大消费覆盖面,改进提升民生福祉。一是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扩大农村信息接入。促进光纤和4G网络广泛覆盖,力争2020年启动5G商用,加快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应用,优化网络布局。继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到2020年实现98%的行政村通光纤。二是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提升国民消费技能。推广面向细分人群的信息产品,促进信息终端普及。组织开展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依托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能培训。三是推动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围绕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效率、降低全过程成本。鼓励地方和行业通过各种方式丰富消费者体验,培养消费习惯。
五、夯实“六类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指导意见》以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为支撑,提出六项政策措施,创新制度体系,提高信用和安全水平,让老百姓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保障信息消费良性发展。
在行业监管方面,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在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在消费安全方面,要求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攻关,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财税支持方面,要求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在统计监测和评价方面,要求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