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审议通过《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5-16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要求,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办法》提出,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下列行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


  (一)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


  (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三)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或备案后未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


  (四)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五)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六)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投诉、举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可以先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沟通。


  此外,在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中,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有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资产评估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举报。


  由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的行政管理层级不匹配或存在其他原因超出省级财政部门处理权限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申请由财政部受理。


  向财政部门投诉、举报事项涉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由财政部受理。


  根据《办法》投诉、举报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实名进行,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应当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由本部门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和聘用的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调查组成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同时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会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对投诉、举报的调查,调查组有权进入被投诉举报单位现场调查,查阅、复印有关凭证、文件等资料,询问被投诉举报单位有关人员,必要时按照资产评估业务延伸调查,并将调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调查工作底稿。


  调查组在调查中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工作底稿,应当有提供者或者被调查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或者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材料,调查组应当注明原因。


  《办法》还要求,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针对资产评估协会的投诉、举报,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调查时,财政部门认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经调查发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存在违法情形的,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转自:中国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财政部: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是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2017-03-21
  • PPP咨询机构库管理办法发布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财政部日前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
    2017-03-29
  • 财政部明确规定新增地方债限额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2017-04-07
  • 地方举债监管再度加码 政府购买服务开出负面清单

    中央层面对地方举债的监管再度加码——6月2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
    2017-06-05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