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
草案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明确统计资料公布主体、权限和要求,强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权威性,并要求加快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建设,健全新兴产业统计,更好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统计局执法局将于近日正式成立。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透露,经过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意,国家统计局已经组建起统计执法监督局,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对此,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如何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是新的条例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执法局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全链条统计数据责任制
2016年10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等要求。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意见》正在全国党政系统,特别是统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很重要的就是要在统计系统建立起一整套全员的、全链条的、全流程的统计数据的责任制,还要进行问责。
他在今年3月1日国家统计局召开贯彻落实《意见》部门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形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具体责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本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正是对《意见》的贯彻和落实,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法治。
厦门大学统计系教授钱争鸣认为,该实施条例,本质上是要将统计法进行落实,解决统计作假的处罚和问责等问题。
3月14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盛来运在新闻发布会曾表示,解决统计作假问题,下一步要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如果企业上报数据中间弄虚作假,就要将这个企业拉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国家统计局跟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7个相关部门已经达成了谅解备忘录,将来对失信的企业要进行曝光,相关的部委会根据自己的一些法律和纪律,对不诚实的企业进行惩处。
盛来运同时强调,要把反对统计弄虚作假、防止统计弄虚作假的责任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加强管理。
统计系统设执法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为适应新条例,国家统计局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的时间将越来越近,各地也可能成立执法局,处理各地统计作假的问题。
有专家估计,可能统计执法监督局为正厅级别,抽调各司局人员组成。而各省级统计局以及副省级和地市级统计局,也可能对应成立相应的执法机构。
多年前,北京统计局曾设有统计执法大队,针对统计违法作假问题进行查处。叶青认为,北京统计执法部门是采取集中执法,每年查处一个区域的大企业,现在统计作假的问题,根本上是要解决源头问题,比如现在企业数据都是直接报送统计部门,如果企业数字上报错误,这就容易导致整个数据错误,而很多企业统计人员报假数字,往往背后有人授意。
“这些作假问题也需要解决,要让企业统计人员可以举报,同时保护举报者。”他说。
此前辽宁省曾发现统计作假问题。国家审计署2016年的一份文件指出,辽宁省所辖市、县财政普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且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手段多样等特点。虚增金额和比例从201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加强地方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今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到国家统计局调研时表示,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原标题: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 国家统计局将成立执法监督局)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