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9-26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现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制定实施,由于规章制定时间较早,且一直未做修改,已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现实需求。此次修改以“急用先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基本原则,将现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内容由28条扩充为39条。其中,新增15条,删除4条,实质修改条文19条,基本维持现有法条内容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上位法依据和部门职责,明确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优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工作模式,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提升运用促进能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等。(记者 黄佾)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