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办法》强调,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办法》规定,示范区建设将围绕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思路,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支撑推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根据《办法》要求,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抓紧开展,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构建社会共治、协调联动的地理标志保护格局,树立叫得响的国家地理标志品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李铎)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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