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牙膏新原料,纳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此外,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还列举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参照适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主体责任。(记者赵文君)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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