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进一步完善评定评价工作程序,国家能源局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定、复核、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
征求意见稿从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支持政策、监管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对第三方机构评定的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进行复核,并负责对复核后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等方面评定。对于行业亟需的重点技术装备,国家能源局将协调优先开展示范。鼓励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等。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记者 李晓娜)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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