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共15章260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来看关键表述:
1、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
2、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
3、深入总结我国公司制度创新实践经验,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
4、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只需发行部分股份,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作出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决定发行剩余股份。
5、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
6、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7、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扩大关联人的范围,增加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8、针对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借鉴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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