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发布 提出多项具体量化指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11-08





  据新华社11月7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设定了2025年、2035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并在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提出多项量化指标


  《意见》围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多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比如:


  ● “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


  ●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意见》对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生态环境的税收、金融等政策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在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方面,《意见》指出,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在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方面,《意见》强调,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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