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8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场站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包括:新能源场站短路比应达到合理水平;新能源场站风机过电压保护、风机低电压保护、风机频率异常保护、光伏逆变器过电压保护、光伏逆变器低电压保护、光伏逆变器频率异常保护等涉网保护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应满足网源协调有关标准要求,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低电压/高电压穿越能力,电压和频率耐受能力原则上与同步发电机组耐受能力一致;新能源场站应具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和自动电压控制功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子站,必要时应配置调相机、静止同步补偿器、静止无功补偿器等动态无功调节设备,并保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涉网试验等,要求发生发电机组大面积脱网时,新能源场站应及时报告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并网。
在储能方面,要求新型储能和负荷侧并网主体涉及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发电侧并网主体技术指导和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可包括: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调频、调压等。新型储能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可包括储能装置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最大可调节能力等涉网参数、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等。
《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中明确,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区分不同类别用电特性电力用户的分担标准。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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