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是社会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12月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意见》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性文件,对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见成效
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高,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广泛应用,支撑了审批时间大幅度缩短;支撑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用贷款规模明显增加……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和完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比如,在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方面,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在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上,要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
“《意见》对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对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连维良说。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征信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一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征信报告查询费用减免方面累计已近10亿元,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已达近2万亿元,成倍超额完成了全年8000亿元的目标任务。
陈雨露介绍,人民银行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方面做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数据来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查询的总量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60%,应当说是征信系统最大的受益者。”陈雨露介绍,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费用减免近10个亿里面,小微企业受益占比也将近60%,受益涉及270多万家小微企业。
第二,通过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陈雨露介绍,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今年来已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将近2万亿元,这个规模还在持续、快速增长。
第三,运用新技术和替代数据引导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创新征信服务模式,深化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世界银行把借贷信息以外的征信数据定义为替代数据,利用替代数据刻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这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趋势。”陈雨露介绍。
“未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通过这三个综合途径,会得到更好、更高质量的征信服务和融资支持。”陈雨露说。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征信信息共享和征信信息保护是一对矛盾,但是我们必须找到它统一的一面。”陈雨露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征信信息安全,是征信工作的底线,事关人民群众信息权益保护问题。
连维良介绍,从公共信用信息领域建设来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落实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技术保障。比如,在公共信用信息的保护方面,明确“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在谁手里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从征信监管方面看,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大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陈雨露说,“另一方面,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
陈雨露指出,下一步,央行将根据国家将要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新的法律,以更大的力度来规范个人信息在金融领域里的依法合规使用,切实维护好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记者 孔德晨)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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