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张杲表示,这将有利于碳排放交易乃至人民币国际化,还希望央行对境外资本如何流入碳排放市场及监管等,给出更明确的业务流程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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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启动
数据显示,自2013年开始交易,到2017年11月,7家区域碳市场试点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了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了46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李高此前表示,从试点的范围来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出现了双降的趋势,起到了碳市场要发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
根据《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三个制度和四个支撑系统构成,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按照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分“三步走”,稳步推进。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及交易品种。
据预测,全国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履约估计要到2020年,区域碳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与全国市场并行。
同时,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及交易系统建设运维任务。据知情人士透露,全国碳市场由几大试点单位持股,牵头省市持股比例略高,具体持股比例尚不得而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需要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北京环境交易所原执行总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原总裁靳国良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历经了6年的试点,最终在2017年12月由试点转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最初始于2011年,2013年开展了第一笔碳排放权交易。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刘晓鸿指出,全国体系的有效运行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支持,包括准确记录配额持有和流转信息的注册登记系统,为配额交易提供安全、标准化服务的交易平台,对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对交易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的政策等。这些工作目前正在按规划开展中。
此外,作为碳市场的源头,碳配额如何分配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挑战。靳国良指出,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从长远发展和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角度来看,免费配额的方式还需要不断调整改进,未来亟待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运作。
国际化
央行1月5日发布《通知》指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具体而言,境外机构通过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人民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资金收付。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碳排放权将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资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央行这一动作,将推动人民币在碳领域的定价权,吸引外资参与境内人民币碳交易,可以培育、壮大境内碳交易市场。
对此,上海宝碳董事长兼CEO朱伟卿认为,碳排放权市场的国际化,使得越来越多境外企业和资本进入中国,将有利于盘活企业碳资产、提高节能减排技术以及完善碳市场建设。
据了解,2014年和2015年,深圳和湖北分别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允许引进境外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湖北碳交所此前曾与中国港澳台和欧美等地区进行过合作和交流,张杲告诉记者,境外资本进入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更为便捷的参与市场交易,如何加强监管,希望接下来能给出更明确的业务流程和指导意见。
“未来两至三年内,意向进入广东碳市场的境外企业,预计投资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刘晓鸿告诉记者。
探索
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降低排放成本、倒逼企业提高能效和降低能源消耗。
不过,按照《方案》要求,碳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仅为配额现货。“碳金融发展的前提,还是我们碳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李高表示,我们不是建立一个新的金融市场,但是可以在碳市场的基础上来开展一些金融的创新。
据张杲介绍,湖北碳交所在碳金融创新方面做过一些探索,包括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资产管理、碳远期交易等。作为注册登记系统的承建省,张杲认为,“由于碳金融涉及碳资产登记、存管和转移,注册登记系统将在碳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业务支撑和风险控制的双重作用,当然,这离不开控排企业、第三方金融机构密切沟通合作。”
在朱伟卿看来,一旦全国碳排放市场推行,期货、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将给碳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我们面临着机遇和挑战”。
刘晓鸿介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28家合作机构进驻平台,包括银行、碳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意向出资总金额约50亿元,已成功对接二十多个绿色相关投融资项目。
碳金融在价格发行、平抑市场波动、对冲市场风险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上述多位人士均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据了解,当前各个试点省市探索了包括碳配额回购、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排放场外掉期等在内的20多种碳金融产品。(陈嘉玲 汪洋)
转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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