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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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一出,就被众多内业人士称之为“超级监管框架”。它给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大资管业务制订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市场准入和监管,以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按照央行统计口径,截止到2016年末我国资管总规模已超102万亿元。央行指出,资管业务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受访的多位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新规对中国财富市场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作为总纲或许只是个开始,后续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细则,资管行业将进入更加严密、更加合理的监管时代。
压缩监管套利空间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涉及近百万亿元资金,据央行统计,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国资管行业在过去十年快速发展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隐患,特别是高杠杆、非标投资、影子银行等,而新规对上述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强、控制力度大,预示着资管行业百万亿元级市场规则或将重新洗牌。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严弘表示,“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使金融市场上的风险能够得到更好地披露,短期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运营上的阵痛,但从长远看对整个行业和金融市场都是有利的,也使监管套利难以为继。”
兴证策略王德伦团队认为,新规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及十九大报告“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基本一致的,“防风险是新规的主基调”。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可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据了解,资管业务涉及的机构众多,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涉及的产品更是广泛,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涉及资管资金已超102万亿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资管体系,不同监管部门在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理念下制定了不同的监管规则,长期以来的分业监管体制为监管套利留下了空间。“结束分业监管,统一标准,新规的出台或意味着监管协调时代的正式到来。”内业人士表示。
《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整体来看,《指导意见》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可以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但广发证券银行业研究员沐华指出,“加强监管协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征求意见稿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防止监管套利,除了在不同金融子行业建立统一的标准外,还要防止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套利。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比如资管业务,就是金融业务,要有资质才行,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和销售资管产品,另有规定除外,这样就消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监管除对相关业务进行规范以外,还意在建立多维度的资管风控体系。兴证策略王德伦团队认为,“新规对于存量的错层嵌套产品,实现了从最终投资者到最底层资产的全方位监管。”
机构实操面临转型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提出:“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又要求:“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许多资管能力强的银行一直在为资管子公司做准备,但对很多没有资质和能力的中小银行来说或许是巨大的冲击。”一位城商行资管负责人表示。“但是实际操作应该没有那么快,后续还要看监管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条文。”
在严弘看来,“新规就是希望资管业务让真正专业的人去做,降低中间的成本,使得资管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对于无法组建子公司管理现有资管业务的中小银行来说,还要立足于自身的定位去发展。“中小银行,特别是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它们的优势主要在于服务,服务于本地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回归业务的主项,而不是一味地扩大资产规模,在资管领域‘大有作为’;至于中小银行在产品研发上能力相对弱一些,可以和大的金融机构合作或是引入大金融机构的产品,这样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上来讲是更好的。”董希淼和严弘均表示。
《指导意见》也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另外,明确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并按照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划分了对刚性兑付的惩处措施。“这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来讲是不小的冲击和转变。”前述城商行资管负责人称,“我所在的部门现在就要考虑未来的产品设计及如何转型。”
他还表示,“打破刚兑、禁资金池、不能期限错配等都会给中小银行在投资端带来不小的冲击。在新规规范之下,中小银行想依靠理财、通道业务弯道超车的想法也将不再站得住脚。”据其透露,今年较早时间,该行在经营发展思路上已做出调整,“理财规模一直没有铺开,总共也就100亿元的规模”。
“对银行实操的影响没有那么快,因为有缓冲期,以后的业务也会朝着政策监管鼓励的方向发展。”上述城商行总经理坦言。“通道业务肯定不做了,以后还是以非标业务为主,但是对小银行来讲,非标业务也越来越难做。”
同样,平安信托某业务部门总经理表示,“传统的嵌套和通道业务肯定要大幅度降规模,非标资金池也会被清理整顿,对信托行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谈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他表示,“信托的优势还是在于非标业务,回归资产管理的本源,比如PE、并购等业务。”
“除了银行和信托机构,对券商资管的运营模式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是如果能够做好规范化的资产管理配置,券商对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中证券的风险把控还是有一定的优势的。”严弘表示。
谈及理财产品转型,普益标准研究员李明珠表示,“在新规之下,城商行作为银行转型的主体,首次发行净值产品时,应当考虑选择风险较低的固收类基础资产,并且应当考虑设定巨额赎回条款,防范发生挤兑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转变观念,面对整个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转型和规范,要适应转变,投资人要有风险自担的意识,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收益有可能是正的、也有可能是负的,要做好心理准备。”董希淼表示。(王柯瑾 郝成)
转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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