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明确了我国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重点,并提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有助于推动我国充电市场多层次全面发展,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于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建设“点-线-面”完备的充电市场。“《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加强城市作为‘面’、高速公路作为‘线’和农村地区作为‘点’的充电设施建设,可以推动我国充电市场多层次全面发展,有助于建成更加高质量的充电网络,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副秘书长仝宗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的同时,也提到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这对前期投入较大的充电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放开民营资本进入,有助于借助金融工具,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注入更强大的活力。包括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以及绿色债券等在内的金融产品,可以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源。”仝宗旗说,“同时,建立更加开放统一的充电市场,可以满足消费者差异化的充电需求,从而提升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和质量,进而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针对《指导意见》的落实,仝宗旗建议,各个地方政府结合自身特色,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更好地推动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下一阶段,在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之际,也要加快建立健全民间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拓展投资空间。考虑通过适当的资金减免、财税支持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流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领域,加速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说。(记者 袁小康 王璐)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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