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延续执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9-01





  8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通知适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通知规定,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通知规定,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转自: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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