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民稳定脱贫,甘肃省近日决定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支持,最高奖补100万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1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
按照甘肃省计划,全省每个贫困县每个特色产业至少要培育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龙头企业吸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用工总量的30%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
此外,甘肃省还对这些龙头企业提供多种税收优惠。规定对农业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涉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记者 梁军)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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