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是切实肩负起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制定安徽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的责任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五大振兴”各专项小组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2%市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实施返乡人员创业工程,强化政策支持、服务保障。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试点行动,推动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基金(安徽省乡村振兴基金)落地运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做大做强省内农村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推进科技机械强农,2023年,持续推进5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和8个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实施农机补短板项目研发50项,大型复式智能高效机械占比提高到22%。通过扩大增量、盘活存量等方式积极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计划到2025年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85%以上。推动经营模式转变,推行“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服务组织”的托管模式,将“大托管”打造成安徽深化农村改革的样板示范工程。
四是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双基”建设,加大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推进科技下乡、能人返乡、青年留乡、企业兴乡,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五是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围绕美丽乡村建设“441”目标,2023年建设省级中心村700个以上、美丽宜居自然村庄8000个以上。推进凌家滩、“万里茶道”申遗,大力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推动乡村旅游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完善民主化、法治化、标准化乡村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转自:安徽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