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德收购谨防反垄断风险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28





  德国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在机械、汽车、新材料和化工等多个领域拥有众多技术先进、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相较于美国和日本同类公司,价格相对便宜,性价比更高。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选择德国公司作为收购对象,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尤为活跃。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对德国投资流量为29.45亿美元,同比增长258.6%,存量达到88.27亿美元。
 
  跨境收购由于交易周期较长,需要政府审核且市场行情瞬息万变,所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其中反垄断审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德收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中国企业在对德收购时,特别是在相关企业处于多法域经营的情况下,对反垄断审查切不可掉以轻心,需给予足够重视。中企在赴德收购时,仍存在以下亟待走出的认识误区。
 
  首先,中企常认为,标的公司规模和交易金额较小,并购交易不会受到太多关注。实际上不仅仅像美的收购库卡(Kuka)这样的大型交易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只要交易可能妨害竞争,都有可能被罚款或否决。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不同,德国经济是由众多在某一细分市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中小企业支撑,它们被称为隐形冠军。这些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往往估值也相对较低,自然就成为中国企业的重点收购对象。但由于这些企业在细分市场非常重要,相关交易很有可能会引起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注意。据统计,2006年以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处理的垄断案件逐年上升,2006—2009年为20例,2010—2012年为41例,2013—2015年达到72例。涉及的企业规模也不尽相同,其中三分之一为营业收入在50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其次,中企认为反垄断的风险不大,不会带来太严重的后果。事实上,违反反垄断的相关法规,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反垄断审查会导致交易终止,中国企业可能会因此支付高额的反向分手费(ReverseBreak-upFee)。一般跨国收购牵扯多方利益,交易方案设计极为复杂,投资流程周期较长,再加上还要应对多个国家监管机构的审批,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并购交易双方一般会约定一些保护性条款,即如果买方未能获得政府审批或未融到足够资金等导致交易最终流产,收购方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反向分手费。据统计,大型跨国并购的分手费通常为交易额的1%—15%,均值为4%。
 
  最后,中国企业认为在欧洲接受反垄断审查时未被公平对待。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在收购欧美公司时,往往会被相关国家政府部门以国家安全理由否决,很多欧美公司因此都对中国买家持谨慎态度。但反垄断审查不同于国家安全审查,自《反限制竞争法》实施以来,德国处理了数百起涉及垄断的案件,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欧洲,反垄断审查机构更是频频对大型跨国公司开出巨额罚单,可见反垄断审查并非只针对中国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盟和德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条款,但是欧盟和德国认为国有企业相较于竞争对手而言拥有竞争优势,所以欧盟和德国对涉及国有企业的交易一直都保持高度警惕。2016年,中广核联合法国电力(EDF)投资英国核电项目。欧盟在进行反垄断审查时就提出如中广核被认定与其他中国国资委控股企业间有较强的关联性,则将合并计算所有国有企业的营业额。这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国有企业在对欧盟企业开展收购时面临更大的反垄断审查风险。(胡子南)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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