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风声趋紧 企业需应对有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15





  近期,中国贸促会组织赴美经贸摩擦应对培训班,培训班成员通过与美国相关机构交流学习,了解到美国反垄断调查风声日益趋紧,欲进入美国市场的我国企业需警惕应对,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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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反垄断(图片来源:互联网)
  美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利益。美国反垄断法系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法规—联邦法和州法,联邦法层面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罗宾森-派特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州法层面包括反垄断及贸易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包括联邦层面的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行业监管部门等以及州层面的州检察长。
 
  美国反垄断法绝对禁止以下行为:价格固定与操纵投标、市场与客源分割、联合限制与第三方交易。衡量哪些行为可能被允许时,则主要考虑行为对于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是促进还是抑制。行为人的市场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构成垄断,对支配地位的滥用才是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此外,市场独占、拒绝交易、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成为被禁止的行为。
 
  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企业可能受到1亿美元以上的罚款,责任人可判处高达10年的徒刑及100万美元罚款。相应的民事责任可以是三倍惩罚性赔偿。对企业而言,违反反垄断法还可能意味着正常经营活动难以顺利进行,企业名誉受到巨大损害甚至因经营不善破产。
 
  美国反垄断法具有广泛的管辖范围及域外效力。根据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美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发生的前提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与美国市场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充分”的联系,政府执法可弥补对美国市场和消费者造成的损伤。该指南进一步规定,“如果某可能被认定为垄断的行为对美国、美国进口商业或美国出口商的出口商业具有直接、实质、合理和可预见的影响,对于实施这种行为的境外企业及美国出口企业可适用美国反垄断法。”也就是说,只要境外行为(例如在中国的销售行为)潜在对美国市场造成影响,就要受到美国反垄断法的管辖。
 
  根据美方的统计,2016年,美国各级法院受理125起反垄断诉讼。仅在2015年,美国法院对垄断行为主体的罚款总额就高达91亿美元。近年来,由美国发起调查的重大反垄断案例包括中国苏州友达光电被处5亿美元罚款、三星被处3亿美元罚款、德国巴斯夫被处2.25亿美元罚款。
 
  面对日益趋紧的反垄断趋势,企业如欲进入美国市场,如何理性对待?美国奥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莱斯利表示,美国反垄断法规则具有高度概括性,这为司法层面灵活适用创造了可能。他鼓励中国企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同时在美寻求反垄断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会有更大的胜诉可能性。例如,中国维生素制造商由于价格过低被美国个人起诉一案,中国企业称中国政府对药品制定了指导价格,商务部出庭证明企业遵守药品指导价格是政府行为,最终中国企业在联邦上诉法院胜诉。
 
  美方专家提示,商业合作伙伴在进行商业合作时需要特别注意进行反垄断风险核查以及合规审查,并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风险。
 
  同时,行业协会也需要考虑反垄断问题。行业协会的行为不必然违反反垄断法,但也蕴藏着一些风险,判断是否违法的依据主要在于是否促进竞争。行业协会可通过采取以下行为来降低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通过集体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促进有序经营、政策游说和行业推广。如果措施得当,商业信息交换和统一标准制定是可以被允许的。而以下行为则被推定违法且不得开展:固定价格采购与销售、操纵投标、联合企业对特定经营主体禁止交易等。行业协会应当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反垄断法违规风险。(作者: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李薇)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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