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落地之后,国资委11月29日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至此,一系列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全面启动。
“统一监管”一直是国资国企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需要打破利益藩篱、破除改革难题。而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又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基础。《通知》提出,要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各级国资委要逐步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此外,《通知》还对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工作作出了安排。
突出十大重点任务
近年来,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全国国资系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国资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力争用2至3年时间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根据《通知》,突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包括:统筹推进全面履行职责,统筹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统筹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统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统筹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统筹建设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十个方面。
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
针对“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通知》提出,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加快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国资委要逐步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据了解,一些地方国资委已经在统一监管上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12月底,山东完成产权划转企业800户,资产总额9709.25亿元,全面实现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开创了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
河北省也在今年3月份启动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对纳入改革范围的209家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的改革方式已全部敲定,包括脱钩划转、部分资本划转、维持现行管理体制、退出四种改革方式。
分析人士认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有助于将有竞争力的企业借助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送上发展快车道,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统筹优化国资整体布局
在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上,《通知》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要统筹构建全国国有资本规划体系,确保各级规划定位准确、边界清晰、统一衔接、引领有力。各地国资委要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按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布局情况,深化股权、业务等合作,整合国资国企力量,引导国有资本合理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在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通知》要求,上级国资委要着力强化政策引领,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中不符合中央确定的国企改革原则方向的,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组织实施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在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作,推动有关企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国资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指导监督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快形成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工作机制,凝聚国资监管事业蓬勃发展的系统合力。(王雪青)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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