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次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介绍,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总体目标的时间表是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行紧密衔接,主要是分“三步走”。
第一步,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期相一致,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迫切需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制度保障。
第二步,与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节点相一致,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第三步,与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节点相一致,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在回答中国发展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推动《意见》落地生效的过程中,总的工作方法是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负责对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安排进行顶层设计;省级层面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实施路径,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市县层面负责推动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转自: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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