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5日发布。作为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的文件,意见有哪些看点?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看点一:分“三步走”实现
“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既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又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的强大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长期历史任务。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密衔接,分“三步走”来实现——
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改革的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的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改革的路径,是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位负责人说。
看点二: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包括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意见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举措,与以往改革一脉相承,旨在让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心有所安,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反哺农村的能力,为最终完成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既不能把改革误解为抢人大战,也不能理解为放松房地产调控。”他强调,一方面,只有使住房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才能降低外来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住房门槛;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个阶层,把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作为重点落户群体。
“土地活才有城乡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说,落实好意见,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要有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推进要稳慎,严守底线、防范风险;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一哄而上、随意变更用途。
看点三: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
针对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基础设施差距大、产业发展水平差异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必须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必须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勤劳致富,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一边是大城市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边是乡村传统农业……针对不少地区存在的城乡产业发展差距,意见提出,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包括特色小镇、各类农业园区、小城镇以及创建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欢说,用城市的科技特别是农业科技改造乡村传统农业,用城市的工业延长乡村农业产业链条,用城市互联网产业等服务业丰富农村产业业态。“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是必需的载体支撑。”
看点四: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观照全局。
抓好试点对改革全局意义重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当前在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农村产权和工商资本入乡等方面,还有不少体制机制障碍。设立试验区着眼于破除现行体制机制束缚,明确改革重点、为改革“探路”、为基层探索搭建有效平台。
张车伟说,设立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要遵循少而精、质量第一的原则,避免区域平衡,防止部分地区把“帽子”一戴了之。
“要边试验、边总结、边推广,条件成熟时以法律等形式固化。”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说。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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