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两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具体补助数额可由各试点省份统筹考虑省级财政支持情况适当调整。
方案提出,试点试验主要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多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多策并举,集中施策,推进乡村联动,政策下沉到村,检视验证涉农政策在农村的成效。切实尊重基层干部群众主体地位、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在统筹协调、体制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释放改革政策的综合效应,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主要内容包括四个大的方面:
首先,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农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农民民主决策参与能力。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归属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联动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村内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功能,落实扶持农村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其次,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村集体主体地位,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逐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小农户权益。
第三,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自愿开展公平交易,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四,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三乱”治理,培养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化服务与受益缴费相匹配的制度,增强农村环境自我治理和长效运行管护能力,推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依托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色风情,传承乡村文明,发展新业态,激发新动能,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活力魅力,为农民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此外,方案还明确,各试点省份可综合考虑农村改革基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择优选择试点名单,将试点名单、试点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于6月30日前一并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定后开展试点试验。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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