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网络文学…谁来保护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6-20





  一段迅速传播的短视频、一篇海外流行的网络文学、一首坊间传唱的音乐,在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互联网内容平台正以更多样的模式、更丰富的内容,满足新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并且许多优质内容成功走向海外。然而,在网络版权快速发展的同时侵权盗版的版权问题仍严峻存在,不容忽视。


  6月15日,在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大家针对当前环境下互联网内容平台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热点和痛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政策持续利好 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随着新兴业态形式的不断涌现,网络版权产业的经济活力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持续提升。数据显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速度非常迅猛,2016年整个市场规模达到了5000亿,2017年是6400亿,增长了27%,网络直播、短视频新的业务也呈现了新的生命力。


  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用户付费的规模已经在整体的产业规模里面超过了50%,“这意味着中国的网络版权产业进入到越来越重视内容质量的新时代。”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所基地秘书长张钦坤表示。


  2017年是网络直播、短视频、VR等新型态爆发式增长的阶段。作为拉动内容产业用户付费的网络直播产值为400亿,基本上都是用户的打赏付费的收入,短视频的用户规模更是超过4亿。张钦坤认为,网络直播、短视频是2014年之后才刚刚诞生的一个新行业,但是保持了翻番的速度,这充分体现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新技术、新内容和新的传播媒介的结合。但是像传统的视频、音乐、文学这些产业并没有走下坡路,仍然保持旺盛的活力,通过用户付费和提升自己的内容质量也在持续焕发活力,拉动产业增长。


  从细分领域来看,快速发展的网络文学几乎是各类网络版权内容IP的原点,为游戏、动漫、影视等等提供着资源、素材以及架构的支撑。2017年网络视频用户付费增长非常迅猛,已经成为广告之后第二大收入来源,整体的产值已经超过了950亿,增长接近了50%。作为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音乐,玩法也在不断创新,2017年音乐和社交、短视频和移动K歌等进行各种各样的产业融合的形态,满足了我们用户的各种网络情感的需要,吸引了很多新用户。


  “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产业发展特征比较明显,是两个维度,在传统重资产运营阶段,比如说视频、音乐、游戏,大家越来越强调IP运营的理念、精品策略、越来越强调对原创的尊重和鼓励。在新型的短视频、直播这些领域大家更强调通过技术的创新和社会化媒体的结合来带动流量的提升。但是无论哪种方向,它的底层都是要依赖强有力的版权保护的机制。”张钦坤说。


  维权成本高取证难 版权保护的痛点


  与传统模式相比,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更为复杂,从作品和使用方式认定到确权、维权,从保护自身版权到不侵犯他人版权,尤其是不断出现的新商业模式和作品使用方式引起的版权问题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今日头条法务总监邰江丽以段视频为例,谈了网络版权法律保护的难点:一是维权成本比较高,因为短视频没有明确确权的习惯,导致维权的时间成本非常高,如果短视频的创作者比较分散,在面对维权成本高的情况下就没有维权动力。第二是判赔的金额比较低,因为短视频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已经形成了行业标准,所以在判别金额上相对较低,这也影响短视频作者进行版权保护的动力。第三是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第四是维权周期较长,因为短视频制作时间短,如果诉讼周期经过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就会导致维权动力不足。


  最近几年,随着中国网络文学在世界舞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提高,其飞速发展也面临着海外侵权的问题。阅文集团高级法律顾问朱睿龙谈到目前海外侵权主要有两种模式,首先是境外的非法翻译网站,他们往往打着为外国用户提供优质中国网络文学内容的名头,大肆未经许可翻译我们的文学作品,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017年底我们针对其中一家比较大型的美国网站曾经做过侧面了解,那个网站使用我们的文学作品30部左右,他每年非法所得超过1000万美金。”其次是一些国内的盗版网站将服务器架设到国外,从而逃避政府的监管和维权,“这两种模式目前对中国权利人造成损害最大,同时也是阻碍海外维权脚步的两项重要内容。”


  谈到海外维权,朱睿龙坦言在国内做了充足准备和应对的情况下,在实际接触海外维权方面的过程中也是面临非常多的困难,首先是诉讼成本高,费用可能是数百倍于国内同类案件,其次是诉讼周期长,第三是即使胜诉,执行也困难,这种情况下对侵权盗版情况也是无法进行有效的制止。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地区对于境内企业或者境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会有地方保护的策略,这也给海外维权带来了非常高的难度。


  如何解决?


  2016年-2017年是短视频发展的重要阶段,短视频发展形态呈现出跨平台、生态化、碎片化,分享与社交需求凸显,互动性增加的特点,在内容提供方面从UGC提供内容发展到PGC/OGC提供更为专业的内容到MCN长期持续提供更容易商业化的内容。邰江丽指出,MCN是短视频版权领域比较常用的方式,它主要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PGC内容连接起来,在资本支持下保证内容的持续输入,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通过多种方式产生更多优秀的作品,提升内容影响力。


  “我们看到开始网站提供的短视频内容都是基于个人兴趣,在质量方面不是特别高,生产的稳定性、中长期规划能力、商业化变现能力都有一定的欠缺。现在MCN的形式是将一帮头部短视频公司MCN化,通过签约等形式和个体内容生产者达成合作,系统帮助他们解决运营推广中长期规划以及商业化等工作。”邰江丽说。


  阅文集团高级法律顾问朱睿龙表示,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阅文集团在企业刚成立的时候就开始布局建立一支网络文学行业的版权管理团队。“这是网络文学界第一支版权管理团队,经过十多年经验的沉淀和积累,整个权管理体系也是不断的优化,并且搭建了属于自己的版权管理平台,依托这个平台可以实现所有海外授权和做内容版权细化管理,从授权类别到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等,各个方面都可以进行详细的统计和收录,这也为整个集团的版权输出,包括日后的一些诉讼维权提供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后台支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丛立先从著作权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互联网传播力和利用效率大大的加快和变强了,但是授权使用的一般规则即获得授权许可才能使用却没有发生改变。“这就造成了几乎所有的网络平台或者网络服务商都不得不直接进行大面积的侵权,你找到我了再赔,能维权的1%都达不到。像短小的评论都被各个平台转来转去的,谁为几十块钱去索赔,大家都嫌麻烦。”


  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栖鸾呼吁,希望大家能够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仅只有专利、商标够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平时看到的音乐、文字作品、图片都可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改变以往用户拿来即用或者存在侥幸心理的习惯。“我们希望通过司法审判引导这个行业或者市场能够加强一种和解或者合作。因为我们发现有些案件起诉,实际上最终目的并不是解决一个个案,而是通过诉讼达成跟企业商业化合作,最后使被告或者整个相关的企业能够形成一个正版化、规范化的使用。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维权是很无奈的,版权保护不是靠维权保护,需要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需要企业和机构的模式创新,需要每个人的版权意识,唯有如此,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保护才能立起来。(记者 成琪)


  原标题:短视频、网络文学……谁来保护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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